作为公司主要的投资方或所有者的股东,需要承担以下几类被普遍认可的债务担保责任:
首先是当公司因某种经济目的对第三方所承担的债务做出无偿或有偿的担保举动时,在其自愿签署并明确担保条款的情况下,股东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其次,要是股东在运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过程中,存在滥用权力、逃避债务的不当举动,并且这种举动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股东也需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进而承担相应的债务担保责任;
最后,当公司进入清算流程时,如果股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或者完整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同样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债务担保责任。
南溪县位于四川省南部,隶属宜宾市管辖,东邻江安县,南靠长宁县,西接宜宾市翠屏区,北连富顺县。万里长江自宜宾汇合后首经南溪滚滚东流,故南溪有“万里长江第一县”之称。全县南北长40.2公里,东西宽35.4公里,幅员面积704.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万亩。地势北高南低,地貌以丘陵为主,间有平坝,海拔高度254-592.3米,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性气候区,年均降雨量达1072.71毫米,年均无霜期达348天。全县辖9镇7乡,214个村,1619个村民小组。2002年末全县总户数110635户,总人口409684人;其中城镇人口67983人,占总人口的16.7%;少数民族人口522人,占总人口的0.13%;城镇劳动者登记失业率3.9%。县人民政府驻南溪镇,位于宜宾、泸州、自贡三市品字形区域中心地带,是一座有1500多年历史的古城,建成区面积3.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967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83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