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连带责任人通常是依照各方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清晰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加以确定。
比如,共同借款方、共同签署担保合同的保证人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若有多名当事人共同实施了致使债务形成的具体行为,或者是在合同内明确地列出各自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那么这些当事人被认定为具有连带债务人的身份也就顺理成章了。
因此,债权人能够向其中任何一位债务人要求全部债权的清偿,并且自其承担此项债务之后,还能够再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进行追讨。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南溪县位于四川省南部,隶属宜宾市管辖,东邻江安县,南靠长宁县,西接宜宾市翠屏区,北连富顺县。万里长江自宜宾汇合后首经南溪滚滚东流,故南溪有“万里长江第一县”之称。全县南北长40.2公里,东西宽35.4公里,幅员面积704.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万亩。地势北高南低,地貌以丘陵为主,间有平坝,海拔高度254-592.3米,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性气候区,年均降雨量达1072.71毫米,年均无霜期达348天。全县辖9镇7乡,214个村,1619个村民小组。2002年末全县总户数110635户,总人口409684人;其中城镇人口67983人,占总人口的16.7%;少数民族人口522人,占总人口的0.13%;城镇劳动者登记失业率3.9%。县人民政府驻南溪镇,位于宜宾、泸州、自贡三市品字形区域中心地带,是一座有1500多年历史的古城,建成区面积3.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967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83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