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要求还款时,没有获取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不会妨碍诉求的达成。
请您尽可能多地收集诸如被告的姓名、居住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能够用于唯一辨别被告的信息。
与此同时,您需要呈交借款行为的有关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等。
当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后,法院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这些信息来进行送达及案件审理工作。
若经审查发现仅依靠现有的信息仍然无法准确判定被告的身份,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要求您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南溪县位于四川省南部,隶属宜宾市管辖,东邻江安县,南靠长宁县,西接宜宾市翠屏区,北连富顺县。万里长江自宜宾汇合后首经南溪滚滚东流,故南溪有“万里长江第一县”之称。全县南北长40.2公里,东西宽35.4公里,幅员面积704.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万亩。地势北高南低,地貌以丘陵为主,间有平坝,海拔高度254-592.3米,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性气候区,年均降雨量达1072.71毫米,年均无霜期达348天。全县辖9镇7乡,214个村,1619个村民小组。2002年末全县总户数110635户,总人口409684人;其中城镇人口67983人,占总人口的16.7%;少数民族人口522人,占总人口的0.13%;城镇劳动者登记失业率3.9%。县人民政府驻南溪镇,位于宜宾、泸州、自贡三市品字形区域中心地带,是一座有1500多年历史的古城,建成区面积3.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967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8395人。